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設稽核主管一人,並任用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條件之稽核人員一至二人,以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與相關法令之遵循度,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促進本公司之健全經營。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通過,並應於董事會通過之次月十日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證期局備查。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應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到達規定時數。並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申報證期局備查。
內部稽核之運作
- 內部稽核單位為獨立單位, 直接隸屬董事會,除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亦於董事會報告內部稽核執行情形。
- 內部稽核單位定期覆核公司各項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制度,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範圍包涵公司及其子公司。
-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的內部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及主管機關之規定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其執行內容包括規章內容是否完善、實際作業執行情形、資料之正確性、作業時效及結果,以評估其內部控制之良窳,並提出稽核報告,陳述查核結果及改善建議。
- 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畫及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以及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證期局備查。
- 每年度由內部稽核單位督促督促其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自行檢查一次,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經董事會通過後,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並依規定刊登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招募及任用作業辦法」、「考核及獎懲作業辦法」、「人事異動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其考評每年執行二次,前述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核定,前述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