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
内部稽核之组织
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隶属董事会,设稽核主管一人,并任用符合主管机关规定之资格条件之稽核人员一至二人,以检查及覆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财务报导之可靠性与相关法令之遵循度,并适时提供改善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促进本公司之健全经营。
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应经董事会通过,并应于董事会通过之次月十日前以网际网路资讯系统申报证期局备查。
内部稽核人员之资格应符合法定之适任条件,并持续进修到达规定时数。并将内部稽核人员之姓名、年龄、学历、经历、服务年资及所受训练等资料依规定格式,于每年一月底前以网际网路资讯申报证期局备查。
内部稽核之运作
- 内部稽核单位为独立单位, 直接隶属董事会,除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稽核业务外,亦于董事会报告内部稽核执行情形。
- 内部稽核单位定期覆核公司各项作业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告该等控制之设计及例行实务作业是否适当及其效果和效率,其范围包涵公司及其子公司。
-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据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通过的内部稽核计划执行,该稽核计划乃依据已辨识之风险及主管机关之规定拟订,另视需要执行专案稽核,其执行内容包括规章内容是否完善、实际作业执行情形、资料之正确性、作业时效及结果,以评估其内部控制之良窳,并提出稽核报告,陈述查核结果及改善建议。
- 每会计年度终了前将次一年度稽核计划及会计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将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计划执行情形,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将上一年度内部稽核所见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依规定格式以网际网路资讯系统申报证期局备查。
- 每年度由内部稽核单位督促督促其内部各单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办理自行检查一次,再由内部稽核单位覆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检查报告,并同稽核单位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以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主要依据。
- 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经董事会通过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于主管机关指定网站办理公告申报并依规定刊登于年报及公开说明书。
内部稽核人员任免
本公司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系依据“招募及任用作业办法”、“考核及奖惩作业办法”、“人事异动作业办法”之规定办理,其考评每年执行二次,前述任免、考评及薪资报酬系依签核流程签报至董事长核定,前述相关办法已揭露于本公司内部规章专区。